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四川农业大学网络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入网单位(或入网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工作学习建立的宽带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是利用先进实用的信息技术,实现校园内外计算机互联,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载体。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工作和健康的娱乐,充分发挥网络功能,用好网络信息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二)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和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甲乙双方在校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此)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乙方(属单位的)必须指定相关行政领导主管并设立网络管理员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五) 乙方(属单位的)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乙方接受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管理,对于上网信息进行的严格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乙方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甲方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连网管理
(一)乙方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乙方不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如有违者,甲方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
(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乙方(属单位的)指定相关领导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并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乙方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乙方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为和有害信息。
(四)乙方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
四川农业大学对违反本协议的连网乙方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乙方作为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的入网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计算机入网用户守则
为了加强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用户守则,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学校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2.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资源(如软件等)扩散、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如非法占用别人使用的或未经分配的网络IP地址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帐户)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于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校园网用户一律实行实名制(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
5.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用户定期修改口令(pass-word),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超时不修改口令者,其帐号自动被封锁。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它如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等。
7.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络中心。
举报电话:0835 288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