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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作者 :校办    来源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更新日期 :2006-02-21    浏览次数 :

第二十一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
(一)盗用网络资源,影响网络正常使用和安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蓄意攻击计算机系统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文章全文请访问以下地址:
http://www.sicau.edu.cn/web/xb/gongwen/xxf200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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