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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校园网用户IP规范使用守则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6-03-29    浏览次数 :
校园网用户IP规范使用守则
网管部信息管理中心

第一条 本守则面向所有上海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

第二条 用户申请开通IP务必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翔实具体,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网管员更新信息。如停止使用或者离校应该向网管员注销IP。

第三条 所有用户在开通IP后必须在使用期内对该IP所有的网上行为负责,具体如下:


(一)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下述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与合法权益的; 
(9)危害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的程序,包含病毒和木马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三)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四条 对校园网所有用户非法的IP行为,对应以下情况的端口进行相应的处理。
(1)一个MAC地址对应多个IP地址,封端口两周;
(2)盗用未分配IP地址,封端口两周;
(3)盗用网关或者其他公共设备的IP,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封端口四周;
(4)攻击公用或私人网络设备影响网络安全和稳定的,封端口四周;
(5)未经申请开放非法服务(proxy、mail、web、BBS),发布和传播非法信息的,封端口两周并责令其关掉服务后予以解封。
(6)散布、传播非法信息情节严重的(请参照第三条),封端口两周
(6)以上行为同一个端口如果屡次违规,或者长期违规的话可以考虑double封期。
(7)由于感染病毒或者木马而危害网络安全或者有网络安全隐患的端口,网络中心可以按突发事件处理,原因消除后可以直接重开。

第五条 被封的端口采取统一的手续解封。封期满后,申请人写书面的检讨说明情况,并由学院盖章认可后交至网管部办公室申请解封。若不申请将视为默认延长封期。

第六条 被封端口的寝室在公告发布两天内可以申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前解封,请携带有效的技术性证明(如:操作系统的log文件),交到办公室申请解封。行政性证明不予受理。
(1)由于重装操作系统引起的IP盗用;
(2)由于感染木马引起的与当事人主观意愿无关IP盗用;
(3)由于IP设定手误引起的盗用,并及时更正处理的。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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